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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信息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明阳集团 / f5 N6 {$ Z0 l
当前,我国持续推进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探索开展海洋能源立体化开发,涌现出“海上风电+海洋牧场”“海上风电+海水制氢”“海上风电+海洋油气”“海上风电+海上光伏”等多种融合发展模式,备受业界关注。《中国自然资源报》记者了解到,企业普遍看好海洋能源立体化开发的市场前景,认为将是未来我国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主导模式。
: Z7 v) h) j1 j' }, C 其中,“海上风电+海洋牧场”融合发展,被认为最有可能率先实现规模化运行。目前,一些企业正在提前布局,开展以“海上风电+”为主的融合发展试点项目;也有企业在完成单机试点项目后,正在推进规模化的“海上风电+海洋牧场”融合发展项目。专家认为,以“海上风电+”为代表的海洋能源立体化开发,在市场与政策双重驱动下,或将在“十五五”时期迎来快速发展,有望实现规模化运行。
0 ^% Q# b0 @! H( I2 o$ Q0 y 海洋能源立体化开发,应如何走好融合发展之路?《中国自然资源报》记者周超近日进行了相关调查。 % j" J3 I" _$ t$ Z
“明渔一号”第二季养殖示范成功投苗
9 K8 y7 ?+ Y% Y$ O- J" D 明阳阳江青洲四海上风电场
; D4 F7 y( `/ p; o7 Q 稳步推进,初见成效 验证规模化可行性 % R; ?% G9 g1 b
目前,山东、广东、福建、浙江、江苏等地已相继开展的“海上风电+海洋牧场”融合发展试点项目,正在稳步推进中,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2 I h& l+ Q7 E7 M Q3 P 在山东,中广核莱州“海上风电+海洋牧场”项目装机容量304兆瓦,于去年3月全容量并网,预计今年全年上网电量将突破10亿千瓦时。 3 a, D. D: c" L2 g5 F( m# X B; a
在福建,全球首座风渔融合浮式平台“国能共享号”今年6月正式投产,运行一天可发电9.6万千瓦时,能满足约4.2万人一天的生活用电需求;一个养殖周期的鱼品收入可达到数百万元。
3 L4 M. m* l4 T0 h. D! d 在广东,由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下称“明阳智能”)研发投运的全球首台风渔一体化智能装备“明渔一号”于去年8月在广东阳江海域成功吊装。 . j2 p, Z8 ?, h( D6 t0 W' e( m8 L
在明阳智能位于广东中山的总部大数据中心,《中国自然资源报》记者看到一个超大的显示屏,显示着该公司投产的各海上风电场风机的实时运行情况,气温、风速、设备参数和运行状态等一连串数据,实时更新,一览无遗。
( M- \! _ ]5 t 据现场工作人员介绍,“明渔一号”的“导管架风机+网箱”一体化装备也在实时监控之列。由于是首创首台套产品,对其进行实时状态监控和各项数据的积累分析显得尤为重要。 ; n+ I& f) O, |6 e5 Q$ I
归功于“明渔一号”的无人值守远程控制设计,工作人员坐在办公室,就可以实时查看风机和养殖网箱的各项监测数据和实时运行情况,养殖季还能实时监测水下鱼群的状态和养殖网衣的情况,通过自动投喂系统远程控制投料,大大提高了养殖效率,降低了养殖运营的人力成本。 . s7 n) ]# Y4 N! s) a4 j& R, z
“明渔一号”一体化装备的优势还体现在实现了“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的深度融合设计。除了结构和海域共用外,养殖侧的绿电供应、数据视频远程传输、环境数据监测都依托于海上风机,甚至养殖运营的饲料补给和设备维护,都可以借助风电运维的船机和设备资源,大大节省了深远海养殖运营的成本,使深远海养殖不再受限于装备、能源、运营成本等的限制。
1 J4 S, @8 m+ v- F, @ 2023年8月,明阳智能在5000立方米的“明渔一号”养殖网箱内共投放了总计1万尾的金鲳鱼、石斑鱼等苗种,开展养殖试验,最终成功收鱼9000多斤,成活率达90%以上。据悉,这种“导管架风机+网箱”一体化装备的养殖水体最大可达20000立方米,年产鱼量可达300吨,最大可抵御17级超强台风。 6 h/ ?/ q6 b7 v4 W" s1 o7 E- i
明阳智能海洋牧场总体工程师刘品对《中国自然资源报》记者说,这次养殖试验的成功,验证了风渔融合一体化装备在运营实践上的可行性,积累了宝贵的试验数据和实践经验,为今后实现“海上风电+海洋牧场”规模化开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 A; ~2 H* v. O 据介绍,该公司正计划在汕尾红海湾四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中,规模化地推广“海上风电+海洋牧场”融合模式,单机养殖水体将达到至少1.2万立方米,有望形成“海上风电+海洋牧场”融合发展的集中成片应用,届时经济效益将会凸显。
; D" B! C2 O) X$ Y 双重驱动,生态和效率并举 海域资源利用提质增效
. d5 P5 Y. E* ]; F$ {* Z: a, d. U$ c' | 目前,各地开展的“海上风电+海洋牧场”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呈现出向规模化发展的积极态势。受访专家认为,开展多种用海活动融合发展的海洋能源立体化开发,从海域使用角度来看,主要是受到节约集约利用海域资源和走向深远海两方面的驱动。
4 ^' N/ P" M' [# f; K+ K7 B; U- v 专家认为,“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的融合发展,未来有望走出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海域资源集约生态化开发之路。特别是随着海上风电产业进入平价发展时期,“海上风电+海洋牧场”这一新兴模式有望大幅提升海上风电生态友好性,推动海域资源利用提质增效。 1 s- \. C* m9 m( J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资源保护利用研究院副研究员胡恒表示,当前我国海上风电和海洋牧场建设均处于加速发展期,对海域空间需求大,“海上风电+海洋牧场”融合发展可成为节约集约用海的重要新型产业模式与未来发展方向。同时,基于不同用海空间层的使用特征,二者的融合可有效缓解用海矛盾,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 " D# R8 e, u1 {7 h( S2 I
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海岸带中心主任刘大海表示,“海上风电+海洋牧场”融合发展是一种相得益彰的新型开发模式,可以充分利用风电场中间空置海域进行开发利用,从而提升风电场开发整体收益,还可以解决海洋牧场的用电难困扰,改变粗放式开发模式,打造生态和效率并举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 {( t9 Q# s: O; p! Y2 h
海域海岛环境科技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理工大学特聘教授徐伟表示,开展“海上风电+海洋牧场”融合发展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海上风电与其他行业用海矛盾,弱化海上风电用海排他性,加快推动海上风电用海审批和建设进程。 7 F/ D7 w+ G) `3 D3 T- K5 f) |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孙传旺表示,开展“海上风电+海洋牧场”融合发展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长期发展中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新兴能源产业与传统海洋产业的纵深融合发展,是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清洁能源供应安全、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改善当地民生福祉的重要手段。 1 `- ?, ~* @, n/ q7 _% k
近年来,我国近海海上风电开发已趋饱和,海上风电产业逐渐走向深远海,从而使开发成本加大,难度更高。专家认为,开展“海上风电+海洋牧场”融合发展可有效应对这些问题。
: T8 ^% t) H: V5 C) r2 u6 H/ g 刘大海表示,随着海上风电场对空间占用不断扩大,对海洋空间进行综合利用已是迫在眉睫。目前,随着海上风电场离岸距离越来越远,电力传输损耗、基础施工难度、项目运维成本也将逐步增大。就现阶段的技术成熟性而言,海上风电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已完全具备可能。 8 c- U- y4 c/ y- {% l5 ]! g& _" |* P
徐伟表示,在深远海风电开发的趋势下,海上风电成本较高,实现平价上网有一定难度。如果采用多元化、融合开发模式,可为海上风电项目创造成本下降空间,提高经济可行性。
9 s- c# G5 x$ L' R9 d 明阳智能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海上风电行业面临去补贴、降成本等挑战,不少企业在营收和利润的增长方面压力颇大。海上风电走向融合发展可有效降低海域整体资源开发成本,提高整体收益,为解决行业发展困境提供了新思路。
! y s0 T2 n/ n# \, ] 算好“两本账”,看好盈利性 融合发展催生“1+1>2”效应 9 z$ g& N. e! Z& o4 n) Y* q
当前,“海上风电+海洋牧场”融合发展,还面临着一些挑战。《中国自然资源报》记者了解到,二者的融合发展已基本无技术难题,主要的考虑因素是经济可行性,即算好建造成本和收益“两本账”。业内普遍看好二者融合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的提升,不少风电企业已在布局融合发展项目,一些渔业养殖企业甚至是传统陆地养殖企业也有意涉足该产业。
, W0 n0 j, C o1 S. z& \ 对于“海上风电+海洋牧场”融合发展能否实现盈利,明阳智能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海上风电+海洋牧场”融合发展还处于探索和试验阶段,相比实现盈利,突破和掌握融合技术、获得宝贵试验数据和经验、摸清风渔融合内在机理更为重要。且海上风电项目的运营期一般为25年,现在谈盈利还为时过早。“只要掌握了风渔融合关键核心技术,找到一种合理的商业创新运作模式,把控好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点,未来风渔融合盈利并不是一件难事。”
; g: e4 N. T q 受访专家认为,虽然“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的融合发展还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实现规模化和盈利,但随着海上风电降本增效需求增加,以及走向深远海政策导向要求,二者的融合拥有广阔和良好的市场前景。
# k; r8 D ~# s2 g" R# k4 d 胡恒表示,海上风电融合发展将完成“海上风电+养殖网箱+人工鱼礁+休闲旅游”的综合开发模式,同时完成陆上养殖配套基地、旅游配套设施建设,这将给风电开发企业带来更多的收益。有实证测算结果表明,风渔融合的自有资金内部收益率,相对于单独风电场,大体可提高约5%。
! X; I9 _5 I) T# U- J( [$ s 孙传旺表示,巨额投资成本、高昂运维费用以及海上风电退坡补贴机制延长了融合发展试点项目的回本周期,短期内可能无法实现盈利。然而,随着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兼容发展的逐步成熟,融合模式将产生“1+1>2”的协同效应,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与环境补偿。 ; m/ t2 l: k5 [$ w9 ]3 b z7 |& m
优化海域利用,让企业受益 立体分层设权保驾护航 ' S! K3 E! @1 z w" n2 E0 J
除了经济可行性,“海上风电+海洋牧场”融合发展,也离不开政策的保驾护航。
" Z4 a) ]% o0 |+ D 2023年,自然资源部发布《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这是国家层面第一份规范和指导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政策文件,推动海域管理模式从“平面”向“立体”、从“二维”向“三维”的转变。 9 ]' ~- d2 D& C1 u: I' T
受访专家认为,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政策的出台,为“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等海洋能源立体开发活动在用海方面奠定了政策性基础,有力提升了海域资源精细化管理水平。
* ?$ S% Q; W/ `( T( M 相关企业负责人表示,国家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的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的指导性政策文件,为海上风电融合发展的海域审批提供了政策指导和支撑,解决了海上风电融合开发海域审批面临的燃眉之急,真正实现了让企业受益。
4 E+ H) q/ j3 n! R6 K, u4 R! N 刘大海表示,海域立体确权模式的实施,能够使海上风电与其他用海活动立体分层使用海域空间,从而提高了空间利用效率,缓解了空间资源稀缺的问题。 f( r: I/ e3 Z- `$ ^' z
徐伟表示,一方面,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可以提高海域立体空间利用效率,有利于缓解用海权属交叉重叠问题和用海紧张现状,推动海上风电与其他用海主体共同利用同一海域,在空间上实现耦合发展和多重利用。另一方面,海域管理模式的优化也有助于盘活海域空间资源,推动形成“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等新模式新业态,在产业上实现融合发展与互补延伸。
+ h, ?2 H- T# b. X F# \ 多措并举,共同发力 打造产业发展的“中国模式” * v4 g! z! H; V9 ^) N
《中国自然资源报》记者了解到,当前,国际上虽然有一些海上风电和海洋牧场融合发展项目正在规划,但大多数项目规模较小。可以说,我国开展的融合发展试点项目,正引领这一海洋新兴产业的国际发展潮流。 6 @& o: l$ L( h$ v6 v# ?! z
受访专家认为,以“海上风电+海洋牧场”融合发展为代表的海洋能源立体化开发,将成为打造海洋领域新质生产力、实现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的战略高地,我国应充分发挥优势,整合资源,快速推进,形成引领全球的海洋能源立体化开发的中国模式。
1 x. G$ x& K0 @5 U) m5 V. v 专家表示,进一步推动海洋能源立体化开发,还需在以下方面发力。
# j4 x; o* b6 j* _$ v4 m5 P/ \ ——加强规划引导,优化产业布局。一是加强支持海洋能源立体开发的国土空间规划顶层设计。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海岸带专项规划编制中,对可再生能源用海区进行顶层设计,将风电、养殖、航行等各种开发活动在同一空间内予以协调,对功能区进行整体规划,对融合发展方式进行论证;在未来,可变“被动”为“主动”,选取空间利用强度高、用海活动集中、经济发展和科技水平高的区域,探索编制海洋立体空间规划,选划出“海洋风电+”集中优先发展区域,从而引导项目立体分层用海,实现规范用海秩序与提高空间利用效率的双重目标。二是引导“海上风电+”融合发展走向深远海。在全国深远海海上风电发展专项规划编制中,可将鼓励和引导深远海海上风电融合发展的内容纳入其中,统筹考虑。 8 @: t- O4 b3 |8 Y6 f$ F
——加强政策供给,提高企业参与积极性。一是考虑多元化海域供应模式。对于已确权的海域兼容利用,探索通过租赁、置换等方式进行流转;完善立体确权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推进“海上风电+海洋牧场”“海上风电+光伏”“海上风电+波浪能”等模式,促进多产业融合发展。二是针对综合开发建立专门的制度体系。形成一整套针对综合开发的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鼓励企业按照综合开发模式申请用海,推动深远海融合开发项目尽快落地和快速发展。 5 J# p8 C, g& E7 T# O2 H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一是通过立法明晰海域使用权,规范环保责任认定与赔偿标准,完善用海权交易机制,优化海洋空间资源使用效率。二是科学制定海域立体空间规划,系统设计各类海域使用权人权益。赋予已设定海域使用权人权益维护优先权;支持相邻海域使用权人设立海域役权。三是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构建专属经济区海域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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