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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机构更名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2〕9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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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支撑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21〕16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和技术行为,加强统一监管,更好发挥检验检测机构在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拟对原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予以更名。请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按市场监管总局有关程序和要求及时完成更名。
: i% d9 L7 h9 ]6 _( I% ]0 d ?- e 特此通知。
2022年6月6日+ x% V. R/ `' W( g' \ y/ R. o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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