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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 (记者 陈芳 胡喆)在新发展阶段,科技事业面临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对科学技术进步法进行修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科技部、司法部等八部门24日公布了《关于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科学技术进步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力度。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聚焦哪些重点?有何看点? ) ~% H5 Q: c+ z
为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促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重要法律制度保障
2 ]1 }; E Z0 N. | b# k: }2 w5 ^ 科技事业在党和人民事业中始终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发挥了十分重要的战略作用。作为我国科技领域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现行科学技术进步法于1993年颁布施行,2007年第一次修订,2021年第二次修订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5 ], }/ W( A/ c5 c1 B' E1 _* g “党中央全面分析国际科技创新竞争态势,深入研判国内外发展形势,针对我国科技事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挑战,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全面谋划科技创新工作。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次全面修订,意义重大。”科技部部长王志刚说。
' V G! _ v9 l; g' S 此次修法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引,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系统谋划设计,修改与创新驱动发展不适应的制度规定,系统解决制约科技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共十二章一百一十七条,进一步健全科技创新保障措施。 # A6 \" H. F) ?5 J! U
抓住科技创新发展主要矛盾,加快推动重点改革举措落实落地 2 M$ M" ]# x6 f5 o% p4 B/ r E
为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世界科技强国建设,此次修法看点十足,修法明确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科学技术事业的全面领导,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聚焦“四个面向”,完善高效、协同、开放的国家创新体系。
9 f9 ^$ k7 p! e" |1 s0 K( t 王志刚表示,此次修法将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上升为法律规范,加强科技创新治理,强化战略科技力量,更加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明确科技人员权益和责任义务,规定了各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整体上为科技自立自强创造良好环境。
: [" f* ]4 R2 F( k7 h8 m 完善高效、协同、开放的国家创新体系,提升体系化能力和重点突破能力 7 J- p% I& k# B6 }* {8 G- Z
国家创新体系是反映国家创新能力的主干。此次法律修订中全面体现了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思路,明确提出完善高效、协同、开放的国家创新体系,以高效的国家创新体系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 e' S4 Q, e# [) M% e. k “包括在事关国家发展与安全的重点领域,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举国体制,集中力量办大事,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动权;明确政府和市场的作用边界,最大限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各类所有制创新主体活力,充分发挥政府的资源动员和保障能力,打通创新发展关键环节等。”科技部副部长李萌说。 3 Q3 \# W, P# Y
推动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有机结合,聚焦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加强基础研究 ! Q, S( T9 o) l- O5 i0 A, B
基础研究是整个科技创新体系的源头,是所有技术问题的“总机关”。此次修订的法律中增加了“基础研究”一章,从统筹推进基础研究、基础研究投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布局、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做出规定,加强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和部署,聚焦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加强产业领域基础研究,提升科学技术的源头供给能力。
8 R) J7 A' U3 }* N6 i “建立基础研究稳定支持的投入机制,设立自然科学基金,引导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基金等方式多渠道投入基础研究,逐步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在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总额中的比例,与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建设要求相适应。”科技部政体司司长解敏说。 & ~+ S( K7 x; S!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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